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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部申请标准工资程序新政策出台
2010年1月7日

      大家也许听说过_Prevailing Wage. 它是申请PERM H-1B, H-1B1(Chile/Singapore), H-2B,H-1C, E-3时雇主必须付给外籍员工的符合劳工部规定的标准工资, 以用来保护同一职位的美国员工不受外国劳工过低工资的影响. 雇主在申请相关申请时,要先等劳工部确定其符合标准后, 才能提出相关的移民或非移民的申请.

      以前标准工资的申请都是由雇主或律师向美国各州的State Workforce Agency (SWA)递交. 由于各州的标准不一,审理时间也各有差异,因而各州的标准工资和得到决定的时间也各不相同. 从2010年1月1日起, 所有标准工资界定的申请统一由华盛顿D.C.的联邦劳工部一个叫National Prevailing Wage and Helpdesk Center (NPWHC)处理. 在2010年1月1日至1月15日递到SWA的申请也会转到NPWHC。因为申请统一由NPWHC集中处理,相信审理时间的差异将不再存在。新的申请表格是ETA—9141,以邮寄形式寄到NPWHC。由于标准工资申请采用新的系统,目前劳工部的处理程序是先进先出(FIFO),具体进展速度目前无法确定. 劳工部建议ETA—9141表至少在劳工卡招聘前60天递交,表格中item B15项应填写雇主或律师email地址。一旦决定,劳工部会把标准工资决定通过email形式发送。如果没有填写email地址,劳工部会把标准工资决定邮寄给律师或者雇主,这样一来速度会更慢。

      根据新规定,劳工部不久会接受网上申请,但具体何时开始,目前还没有明确日期。另外,由于新申请只能通过邮寄的方式,无法通过传真,电邮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也无法确定是否收到. 预计标准工资申请在采用新系统之后会比之前各州处理速度慢。因此我们建议有相关申请意愿的申请人应尽早联系律师,提前准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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