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介绍
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是根据1990年移民法案设立的职业移民类第五类优先。
根据法律,每年提供10,000个移民签证给投资于美国企业,并希望获得永久居留权(俗称“绿卡”)的投资人。一人投资,投资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可同时拿绿卡。
在法案实行初期,投资的金额必须是100万或至少50万美元(50万适用于投资到指定区域,即根据预算管理办公室的报告所确定的高失业率地区或不发达地区)。这种直接投资要求直接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
由于最初的投资移民计划实施得并不理想,除保留直接投资外,美国国会于1993年通过了投资移民试点计划,通常称为“区域中心计划“。
当投资人投资给美国移民局审批通过的区域中心时,投资人不需证明创造10个就业机会,而是由区域中心通过经济或统计模型证明直接或间接地证明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达到法律的要求。投资区域中心时,要选美国移民局审批通过的区域中心。
截至2011年4月,美国移民局通过的区域中心已超过130个,遍布全美国,所涉及领域包括房地产,汽车制造,旧城改造,节能环保等等。
投资区域中心的优势
- 对投资人年龄,教育程度,语言能力,工作经验没有任何要求;
- 批准时间快:从递交移民申请到拿到绿卡,目前一般为1年左右,是所有申请美国绿卡类型中最快之一。
根据美国移民局统
计,2010年通过投资区域中心而拿到绿卡的申请人占全部投资移民的90%到95%;
- 批准率高:根据美国移民局的统计,2010年临时绿卡的批准率高达89%;
- 绿卡申请若没有批准,所有投资退还给申请人;
- 投资人不需要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持美国绿卡的优势:
- 可自由进出美国,享受美国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丰富多元文化,高品质的生活标准;
- 享有与美国公民所有的同等待遇(除公民投票权外);
- 有权进入公立学校,包括在学院和大学的注册。如果进入州立大学,可节省大笔的费用。
子女在就学期间可合法工作;
- 可享受医疗保障,社会生活保障的诸多社会福利;
- 投资人无义务要求或接受雇佣;
- 可居住在美国国内的任何地区,没有任何限制;
- 五年后可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投资移民具体步骤:
1 申请人同律师联系,律师评估申请人情况;
2 申请人选定区域中心;
3 申请人签署投资文件,收集相关材料, 打入投资;
4 律师代理申请人向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I-526;
5 移民申请批准后,如果申请人在美国,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进行美国领事馆面试,若批准,获临
时绿卡;
6 申请人临时绿卡满1年9个月至2年时,律师代理递交临时绿卡转正的申请I-829,若批准则取得正式绿卡;
7 绿卡满5年时可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投资移民注意要点:
- 投资资金必须是合法所得。合法所得包括工资,红利,股票买卖所得,房屋抵押贷款,赠与继承等等;
- 投资资金必须承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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