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中国大陆申请人的投资移民将要出现排期的情况下, 还有什么其他的移民方式吗?今天给大家重点介绍跨国公司经理的移民申请。
许多投资移民申请人在美国境外拥有公司,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申请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这类申请人,其实有一种非常适合他们的移民方式 – 跨国公司经理的移民申请,因为该类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类中一类优先中的C类,因而又称EB1(C)类的职业移民。
该类申请要求海外有一公司,与美国的一公司有一定的关联,如母子公司关系,姊妹关系,控股或被控股的关系。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没有关联公司的话,可以新设立公司。在递申请的过去三年中,申请人在海外的公司担任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一年或一年以上。 如果美国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美国公司可以先替申请人向移民局提出L-1A跨国公司经理的工作签证申请(要求同EB(c) 一样),一到三个月获批准后申请人可先到美国公司工作,其配偶和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还可获L-2的签证,在美可以合法工作或学习,上公立学校至大学;如果美国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并达到一定的要求,还可替申请人提出EB1(c)的移民申请,配偶和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以加入。从目前的审理时间来看,整个申请顺利的话可以在十个月到一年完成,最后全家拿到的是十年有效的永久绿卡,从各个方面里说都比投资移民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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